大家好 我遇到了一个难题 :这件事要从10年前说起:我家一开始是贫困户 一直住平房那时候只有一个住房证!后来平房动迁盖好了楼房以后就搬到新建的楼里了当时就花了500多块钱 是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手续费 证件上面写的都是我母亲的名字 现在母亲去世了。(那个小区是我们这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小区。面积只有50多平方
当时那里的房子 3万多块钱就可以买到 我家是特困户拿不出来那些钱。
我想知道 我可以把那个房子过到我的名下吗?
谢谢大家。我父母是离婚的 我父亲又结婚了并且又有了一个孩子。照大家说的意思我家的那个房子就属于我母亲的私有房产并且我还可以继承 出卖 对吗?还想请问一下土地出让金大概需要多少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