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不愿意帮申请助学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对学生自身是有要求的,学生本身要是一个比较优秀的学生,积极向上,品质素养都要相对较好;另一方面,对家庭的要求是,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个表格一般都是跟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到学生手中的,学生应该提前如实填写表格,该签字的地方签字,该盖章的地方盖章。

第二,去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最好能在镇民政局也盖一个章),办理一个《贫困证明》,并盖章签字,这个非常关键,是证明学生家庭贫困的主要依据。缺少这份文件,是不能申请助学金的,新生在开学前就提前办理好。

第三,入学后,找辅导员要一份《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最好提前跟辅导员报备自己的诉求,让辅导员有意识地为学生留名额。

法律依据:《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一)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对学生或家长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

(二)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三)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1.金融机构与学校要签订银校协议,明确助学贷款申请受理、调查审批、收回监督、建立借款人信誉档案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学校应积极配合助学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借款人转校后,应将其助学贷款情况作为学生档案的内容之一移交新就读学校。借款人毕业后,应将其去向通知贷款金融机构。

2.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人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人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3.见证人是指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其中一人见证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在借款人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四)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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