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多方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包含所有的施工单位。
2.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施工单位。不利于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巩固。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为施工人员,多为劳动密集。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为高风险,易发生高空坠落,坍塌,车辆伤害,火灾等伤害。
5.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 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相同。
6.近年来,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现场由较为广阔的场地向 狭窄的场地变化。为适应这变化的条件,垂直运输的办法也随之改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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