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消防队人数要求

如题所述

人数要求:义务消防队员在15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在150至500人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大队,下设若干个队;队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支队,下设若干个大队。
一、义务消防队职责
1、 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演习,提高防火能力。
2、 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熟悉学校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4、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应积极参加扑救。
5、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防火责任人,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6、 协助二、三级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与检查。
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义务消防队应当做到“五有”:
一是有组织。要结合实际,建立组织相对完善的义务消防队。
组建义务消防队时,不宜片面追求人员众多,应力求精干,一般按职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按职工总数30%,各种物资仓库按职工总数70%的比例建队。人员多的单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人员较少的单位则应增大义务消防队员的比例。另外,应合理分部,使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队员,以保障灭火所需的基本力量,满足实际需要。
二是有领导。
义务消防队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同时应为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指挥者,由保卫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需求,予以业务指导。
三是有灭火工具。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给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义务消防队活动值班室,为义务消防队员配备必需的个人装备。
配有消防车(泵)而无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基干义务消防班,在专职消防人员的组织下,轮流担任战备执勤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灭火工具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建筑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一并进行。
四是有分工。
为有效地扑救火灾,保持火场工作秩序。每个义务消防队(组/中队)应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灭火组是义务消防队中的主要小组,负责供水、破拆、灭火等直接消灭火灾的任务。疏散抢救组主要负责疏散群众及重要物资,抢救负伤人员,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通讯组主要担负火灾报警、火场通讯联络,上报下达,看守电话等任务。警戒组主要担负安全警卫,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注意观察火场周围的人、物及各种异常情况。后勤保障组负责灭火物资供给等工作。
五是有教育训练和灭火预案。这是义务消防队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坚持搞好义务消防队的教育训练工作,才能发挥其良好的自防自救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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