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主任权力范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

二、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对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提议案人说明或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对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五、听取各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提请补充任命工作委员会个别副主任;以及依法应由主任会议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七、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组织部署全市性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重要活动;

八、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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