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条件: (一)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户口从重庆市外迁入的,凭原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二、办理流程 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下列户口迁入事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1、持《迁移证》的户口迁入; 2、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3、公民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回原籍落户;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5、大学中专学生毕业和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入城镇居民户; 6、主城区内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涉及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随母迁移的除外)及因购买商品房、单位分房迁移入城镇居民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