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
法律依据:《大连公租房配租和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行轮候、摇号制度,摇号结果通过媒体公示。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住房保障机构向社会公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安排;(二)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参加摇号,摇号结果在媒体上公示;(三)摇号中签的租金补贴家庭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发放租金补贴;摇号中签的实物配租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租金补贴轮候时可优先分配:(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三)孤寡老人及成年孤儿等一人家庭;(四)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五)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条件的城市散居及机构养育的成年孤儿一人家庭,在有房源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