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内税。营改增模式下计价是使用不含税材料价格。
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筑业企业的税负才减轻。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建筑业企业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
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6%,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0%,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举个例子:
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
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
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
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这就是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