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行为诉讼

我丈夫对我实行过多次暴力,但每次都因为想到孩子而放弃了对他追究,这次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该怎么开始对人民法院搞起诉讼

家庭暴力可以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帮助你取证,如果有造成了轻伤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可以起诉的。被判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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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9

首先,一方实施家暴时,受害人应该报警或向妇联投诉。

  其次,家庭暴力应该及时保存证据,照片、病历、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以及邻居证言,或是对方的承诺保证书都是最好的证据。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一方为过错方,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起诉男方,并要求对方进行过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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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8-19
我想你能够为了孩子忍受你丈夫多次的家庭暴力真的很伟大,而你能够意识到自己也需要保护,意识到家庭暴力的不可姑息,这已经是一个不错的开始了,现在可能更需要的是行动了。如果你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需要收集你丈夫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报警记录;法医鉴定书;报警时能够反映是丈夫打人的证人证言;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节书面材料;施暴过程中的照片、录音;能反映施暴者的医院病历;施暴者信誓旦旦“不再打人”的悔过保证书。

如果有必要可以去咨询一些专业反家暴机构,比如说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等,那儿提供法律支持,而且你还可以网络咨询,我感觉挺好的,最主要的是,他们的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你自己去搜索一下吧。

最后,希望你早日摆脱家庭暴力的魔爪,还有就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必要时一定要报警。祝福您~~~~
第3个回答  2010-08-23
所谓家庭暴力,归于刑法条文,应称为“虐待罪”,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外,犯本罪,告诉才处理。若没有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是不会过问的。到法院去提交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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