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证申请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办理条件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二、工作居住证的用途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工作居住证新办所需材料 1.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力资源部办理)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办理)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帖三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特别说明:1.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个人工资,故人力资源部无法代为办理,故凡是新办和续签工作居住证的员工必须自行带齐以上材料到地税所(四季青所)办理。 2.工作居住证由本人带齐以上材料到海淀区人事局自行办理。 3.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及续签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四、工作居住证办理续签 1.申请办理续签时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 2.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 (5)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力资源部办理)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二份(人力资源部办理)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注意事项: 1.建议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准备有关材料,办理续签手续; 2.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但仍需办理注销手续。 3.劳动合同须为1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离终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请提供新的续签劳动合同后再提交申请; 4.所得税完税证明必须是北京市地税局开具的持证三年期间的完税证明; 5.在原单位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首先变更工作单位,然后办理续签手续。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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