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甲方取消项目怎样赔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的,双方事先约定赔偿计算办法的,以此数额进行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双方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可以催促签订合同,超过合同签署的有效时限后,乙方可以撤回投标,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可以到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甲方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一经查实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招标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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