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归哪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小区车位的纠纷可以直接找人民法院来管。因为小区车位的纠纷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民事纠纷,遇到民事纠纷,他通常有四种处理方式,那就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如果是因为小区车位进行了民事纠纷,那么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调解的,就可以直接经过上诉,来让人民法院管。
物业公司是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物业的,受全体业主委托收取停车费应是其职责范围。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是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的税金,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虽然增设的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个业主单个所有,业主对车位行使共有权,也可以体现在对共有车位收益的分配上。
如果停车不交费,可能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车位管理失去经费来源;二是侵害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利益,因为无车业主没有占用车位,但也是车位的共有人,理应在经济上获得补偿。
小区停车费投诉找哪个部门?
1、小区乱收停车费的行为违法,可以直接向物价局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2、向法院起诉维权
3、与小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行,再向其他部门投诉,如果要起诉的话,首先要拿出物业收取这么多停车费不合理的证据,光口头上说不合理是不可行的。
小区收停车费合理吗?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小区车位的纠纷,其实也分很多种情况,如果是小区的停车费,这个可以找物价局来进行举报,因为它涉及到财产相关,但如果是普通的纠纷,它就是一种民事上的纠纷,民事上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采取上诉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那么上诉肯定是找人民法院来进行上诉。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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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1
小区车位一般归开发商、人防部门或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具体根据车位的性质和所属情况进行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由业主共有道路上的小区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车位,一般由开发商取得产权,这些车位通常位于地下停车场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非建筑区划内的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会所等由开发商取得产权。
对于产权归人防部门的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场在内的人防工程均属于国家所有,具体由人防办管理。
对于产权归全体业主的车位,小区地下停车场或者面积上或者投资上已经分摊在有效的销售面积之中,因而,其产权当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总之,小区车位的归属和管理通常由开发商、人防部门或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具体根据车位的性质和所属情况进行划分。在实际管理中,一般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业主们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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