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组织户外活动,我在跳高的时候意外受伤了、公司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但是出去当天买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组织户外活动,我在跳高的时候意外受伤了、公司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但是出去当天买了意外保险!我CT检查是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手术,但是我没有那么多钱!要求公司垫付、公司同意了!但是公司要我签一个协议、要求我保险报了以后把钱还给公司!而且出院以后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关公司的事了!保险不是全报的!我到时候不够还要自己添钱还给公司!我手术之后最少三个月都不能走路!到时候取完钢板也要三个月不能走路!我受那么大的罪!居然公司连住院期间的工资都不给我!我现在连床都不能下,要养那么长时间!请问我要怎么办!我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有工资卡、也有考勤机记录、有工作证有工作服、还有所有员工都可以证明!我该怎么办!公司说出去说后果自负、又说签了什么自负协议、但是我根本没有签什么协议!估计是同事帮我签的!公司又要求必须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公司根本就是不想负责!想推卸责任!

1、员工在进行公司组织的活动是受伤,那么是可以作为上班时间发生事故计算的,那么员工应该是属于工伤范畴。
2、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单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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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2
你这个最好去咨询律师,情况比较复杂。应该不属于工伤,看下能不能帮你起诉人身损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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