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了会坐牢吗

如题所述

开车撞死人了是否会坐牢,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

1、开车撞死人,若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主观上为过失,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导致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判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需要坐牢;

2、开车撞死人,若在实施该行为的过程中,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或者故意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需要判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需要坐牢;

3、开车撞死人,若在实施该行为的过程中,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判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需要坐牢。

4、开车撞死人,若没有以上情形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即不用坐牢。例如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交通事故判刑的情况有: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肇事,不是必然要坐牢。关键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是否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是否符合对应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不过,事故之后就算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往往都是不可避免的。除非能够证明,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对方的原因造成,驾驶人员对此次事故不承担一点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进行以下流程:

1、报警;

2、造成人员伤亡,拨打急救电话;

3、等候交警到场;

4、协助救护伤者,如实向交警陈述事故发生经过;

5、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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