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落户政策2023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规定:三、责任分工(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蓝田县政府、户县政府、周至县政府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根据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因此,迁入西安市市辖区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符合落户积分的才可以办理。

法律客观: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至于西安市以及具体区域除购房之外,其他在落户方面的条件和政策,建议您就此咨询一下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农民工可落户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申办落户,不受学历、学位、职称和执业资格、技术等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条件中规定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没有购房面积、金额、时间和“二手房”等限制。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的,配偶户口迁入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配偶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配偶无职业前来投靠落户的,居住年限由5年放宽至2~3年;配偶在市区就业的,投靠落户时不受婚龄、年龄、户口性质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新出生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可申请迁移落户。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时,对其年龄没有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以随迁。户口迁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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