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而言,关于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截至本回答时间,按相关文件的生效时间顺序罗列下:
1、2003年5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2013年5月1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2018年9月28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3号修改)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按《立法法》:
1、《条例》发布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2013年5月1日后,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3、2018年9月28日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综上,要根据项目的招标内容来适用范围,再确定投标保证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