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骨折轻伤可以进一步鉴定么?

我家人左眼被打成骨折,当时已经报公安机关进行了鉴定,鉴定为轻伤害。案子到了检查机关已经是5个月以后了,这是被告突然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理由是我们提供的材料有作假嫌疑),请问,在眼部骨折受伤5个月(基本已经痊愈)以后,还可以进行骨折鉴定么?我们如何向司法机关证明我们并没有弄虚作假呢?

第一、不要担心 第二、根据你的情况,我帮助你解决。左眼被打成骨折,至少是轻伤,毋庸置疑。在鉴定做完之后,公安机关对你们双方进行鉴定结论告知。有异议的,要重新鉴定。时间过了5个月,看来当时是没有问题了。但是,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可能是你们的经济赔偿没有达成,对方提出了重新鉴定。那你将计就计,就重新鉴定。你的眼部受伤骨折,很可能伤及眼球,而眼球的伤害会造成视力下降,很可能构成重伤,重伤害是八类案件,不可以调解,对方是自己往绝路上走。以我本人办案经验,眼球的鉴定至少三个月以后,那就鉴定吧,你可以问问你的家人,是不是视力下降?而求在鉴定也是看你当初的x光片和ct。 第三、有没有弄虚作假不是你证明的事情,只要诊断证明和医院的片子都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就没有问题,剩下的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调查的问题了,不是你的事情。 第四、重新鉴定,要到省级鉴定机构,据我所知,现在全国也没有一家正式的重新鉴定机构,在天津就是这样。 再有问题,联系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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