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出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肯出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定对方责任,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欠款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对方仍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划拨、冻结对方的财产以偿还你的赔偿。

3、如果对方有钱但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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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的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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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2)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种自我救济的途径,即先予执行,可以对肇事司机申请法院先于执行。即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然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制度。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是不得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因为交通事故案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不会出现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出现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情形。而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下,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运用先予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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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9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官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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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3-01

发生交通事故后,判定对方全责,但是对方耍赖不赔偿,怎么办?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最重要的是别慌,实在不行,事故处理大队会出具事故认定书,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调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然后写好起诉状,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一般法院会先启动调解程序,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开庭,而且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您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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