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止拍照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医院禁止拍照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医疗场所是特殊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从保护患者隐私角度,是不可以拍照的;
2、医疗场所还涉及医务人员权利保护,工作权、隐私权、被尊重权、肖像权。不允许拍照,可以体现社会公平;
3、医疗场所的特殊性,医疗场所是抢救生命、实施医学诊疗技术的场所,任何技术性操作均有专业性和连续性,需要专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理解,随便的拍照或截图可能会引起曲解和歧义,影响公众的评价。
申请慢性病门珍医保需要的手续: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医保申请办理流程:
1、提供上述材料;
2、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经办窗口对慢病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3、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对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4、市医保局按参检病种进行分类,并联系体检医院;
5、市医保局和各区分局对管辖范围慢病人员进行参加体检通知;
6、参加慢病体检人员要按照市或区医保局通知时间,准时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7、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慢性病认定;
8、市医保局对经专家认定合格的慢病人员,将认定级别和病种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慢病卡号;
9、市医保局和各区医保分局对认定上的慢病人员进行公示,发放慢性病卡,慢性病人员购买慢性病处方本。
综上所述,医疗场所是特殊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从保护患者隐私角度,是不可以拍照的;医疗场所还涉及医务人员权利保护,工作权、隐私权、被尊重权、肖像权。不允许拍照,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医疗场所的特殊性,医疗场所是抢救生命、实施医学诊疗技术的场所,任何技术性操作均有专业性和连续性,需要专业的教育和培训才能理解,随便的拍照或截图可能会引起曲解和歧义,影响公众的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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