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增设"废品损失"一级科目,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废品损失也可以不单独核算,相应费用等体现在“基本
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
二、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 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三、核算举例
某厂费用分配表中列示A产品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为:直接材料2000元,直接人工1000元,
制造费用1500元。不可修复废品5件,成本按定额成本计价计算出生产成本为1600元。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回收残料计价200元,并作为辅助材料入库。应由责任人赔款150元。废品净损失由当月同种产品成本负担。
1、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账务处理:
(1)结转可修复废品成本
借:废品损失——A产品 4 500
贷:原材料 2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 000
制造费用 1 500
(2)结转不可修复废品成本
借:废品损失——A产品 1 600
贷: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 1 600
(3)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 200
贷:废品损失——A产品 200
(4)过失人赔偿
借:
其他应收款 150
贷:废品损失——A产品 150
(5)结转废品净损失
借: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废品损失) 5 750
贷:废品损失——A产品 5 750(4500+1600-200-150)
2、不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可直接在“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科目核算。
上述(1)(3)(4)分录中的“废品损失——A产品”科目全部改为“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科目。不需要做第(2)(5)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