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点多小雨,我驾驶轿车途径十字路口等红灯,等到绿灯亮的时候正常行驶,大概行驶了五六米左右从我左侧出来一辆小牛电动车闯红灯(不是闯黄灯,此路口不是红点红绿灯有正常左右红绿灯,所以到我直行绿灯的时候与我垂直的路绝对是红灯),我看到后踩刹车,电动车还是碰到了我车子前脸靠右一点的位置(空调进风口右侧有明显碰擦痕迹)。电动车车速最少40+,外加带人、醉酒(酒气熏天)、闯红灯,且凌晨加下雨我车速根本不快(刚起步五六米想快也快不起来)。后来交警让我承担次责,请问有道理吗?
我咨询过一个交警,交警说对方喝醉了哪怕是自行车都要担全责
为何次责?醉酒超标电动车带人闯红灯,我正常行驶为何还是要负次责?
这个我咨询过另一个交警,不带感情的讲对方只要醉酒了肯定是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