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哪个地位高?

《行政处罚法》里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强制相对人履行行政行为。但《供水条例》里又规定水务局/公司有权停止给超期交水费的居民供水。按制定程序,《行政处罚法》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规章,而且居民不按时缴纳水费也会产生相应行政行为,这么说上下位法对同一行为做出规定,应适用上位法,下位法无效。不知理解正不正确?谢谢专业解答!感谢!

答:A 【解析】《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只有A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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