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务派遣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合同,能否算是和工作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题所述

如果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且无违规和违法情况,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就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见《劳动合同法》。追问

我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也算吗

追答

是的。
但一般来说,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在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半年,就应该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
劳务派遣公司也不傻,一般不会给你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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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4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假如:小张一直在实际单位C公司工作,第一份合同与派遣单位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C公司,第二份合同与派遣单位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C公司, 二份派遣劳动合同期满后,小张 仍继续在实际单位C公司工作,也未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实际单位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形 是否 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 情形吗? 如果适用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与 实际单位订立?,还是派遣单位建立?。
已订立二份派遣式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一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单位不订立无固定的,就是实际使用单位订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实际上已是无固定,自动续延。
小张结束二份派式书面劳动合同后,自动续延前面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新的时间起点 在C公司工作达成劳动关系三要素合意即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超过6个月,小张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新的时间起点,C公司 如不愿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拒不解除劳动关系一直存续,超过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第2个回答  2016-05-10
这个不算。追问

有什么证剧吗,比如劳动法哪条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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