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谁来帮帮我啊!

我在2010年7月27日与房东签订了1年的合同,当初说好了一个月一交每月1300元,押金1300元,结果一个月还没到呢,房东就来问我要钱,说是要一个季度一交,合同上写的是每季交3900元,当初口头达成的协议,老太太翻脸就不认账!

还有我租房时跟房东说好了,需要打隔断,打隔断花了1200元,住了还不到一个月,房东就让我搬走,还得把隔断拆了!我这1200元才一个月就打了水漂,跟房东协商让他把隔断留下,她让我们拆走!其实房东本来就想打隔断,但是又不愿意收我们的隔断,说明白了就是他想白捡现成的。

现在押金还押了1300元了,感觉要回押金也很困难了,首先我非常爱护她的房子,没有什么损坏,就怕她找事,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终于见识了什么叫做老骗子,房东是个60岁的老太太,当时说的好好的,等交完钱又让我们在合同上添了一堆附加条款,当时我们都忍了。现在实在是受不了了,她前方百计的问我们要钱,就连房间里配的电视都要问我们要钱,说一个月使用费10元,注意不是有线费用,而是电视机使用费,你说荒唐不荒唐!

谁能帮我想个解决的办法啊,我现在想要回我的押金,不想我的隔断钱一个月就打了水漂!
1、她要是坚决不要隔断,我就说合同是签了一年的算她违约,这样可以么?
2、还有就是那个租金一个月一交,和合同上一个季度一交,是不是我就必须按照合同来?
这样看来是她先违约还是我先违约呢?
隔断的事情合同里面有写的,当时房东让我写上“租房时所打隔断,不住时需恢复原状”当时觉得也没什么,我打算在这块长期住下去了,起码住个2-3年。而且跟房东定了一年的合同才打的隔断,谁知道还不到一个月就让我搬走!

唉,可怜哪,你是遇上不良房东了。

1、关于押金。
押金,其实就是房东的风险押金。一是防止日后有东西被租户损坏(如果损坏就从押金里面扣除),一个就是如果租户提前搬走,押金可以给房东弥补损失(一个月租金基本可以抵消再找下家租户的空房损失)。

所以,你要搬走的话,先看看合同上是不是写了如果你提前搬走,就扣除押金之类的条款。如果有,那押金就不太可能要回来了。
如果没有,应该还有商量的余地,但瞧你描述的那老太太的样子,有点难。

2、关于违约。
你要搬走的话,就是你违约。
房东要你搬走的话,就是房东违约。你当然可以凭此和他理论。
但是怕就怕她根本不认账,那么大岁数的人,也不怕和你折腾,派出所也拿这种老人没什么办法的,只能协调,不会把她怎么样。
除非你想必须讨个说法,有时间有闲的话,就干脆找律师去。但一旦扯上法律,民事纠纷就是个很烦的事了。

3、关于隔断的问题。
我是不建议在租住房子里花钱置办那些带不走的东西的,买电器和家具什么的都行,但打隔断这种和装修差不多的东西,真是不应该做。

我能理解,你也许是为生活方便才打的隔断。
我也租过多年的房,什么样的房东都见过,后来总结下来的一条就是:不要轻易在别人家的房子里花钱动工程,那是绝对费力花钱又不讨好的事,因为钱是你的,房子却是别人的。

你打隔断时,房东同意,你就该和她根据这个事再立个协议。上面写明双方对隔断的认可态度,并要说明日后退房时,隔断的处理办法,比如房东想留着,就要折价算钱给她,如果房东不要,那就拆除搬走,等等。

要记住,口头协议永远不会有用。相信口头协议是一个很幼稚的行为。
现在这年月,是连黑纸白字的协议都可以被无良之人随意践踏的时代,口头协议更是形同虚设。

所以,隔断的问题,如果房东坚决不要,那就几乎没什么可周旋的余地。
如果不得不搬走的话,狠心拆掉吧,反正不能白给她。就当买一教训。

4、关于交租时间。
你说签合同是一年的,房租是按季付的,但你们口头说的却是一月一交。
如果真较真的话,这一点上胜算不会多。
因为口头说的没用,法律是根据协议上走的。
所以你除非按照合同上来,她就没有赶你走的理由。
在这个事上,我觉得还有很大商量余地。
她不就是想多要点钱么,给她季付。看她还能是什么态度?
如果按照季付,她就不再闹了的话,那就踏踏实实住满一年,到期找地方搬家。
毕竟隔断钱也花了,能不走就不走呗,忍口气,住够了再走,走时再拆。

5、关于房东。
人啥样的都有,在外面租房不可不防。
以后找房子尽可能别租老房东的,尽量租年龄差不多的房东的。
倒不是说老人就不好,因为租房多数是年轻人,和老人也不是那么容易沟通和相处的,这里有代沟的问题,也有观念的问题。如果老房东觉得房客不太放心,不太喜欢,那总会找个理由给撵走的。
人有好坏善恶之分,老人也是人,一样的。
有的房东先租出去,又找茬赶人走,其实是一种赚钱手段。
这种坏房东不多,但绝对有。他们早研究透了租房协议里那一套东西,知道怎么做能让你先破坏协议,比如你们的“口头协议”,谁知道她是不是故意的呢?
租客破坏了协议,那么房东就可以正大光明的赶你走。再找各种理由克扣押金,一个月赚两个月的钱,多划算的事?你走了,他对下一家接着这么干。反正他们平时也不忙,有的是时间和租客纠缠。但租客有几个能跟他们耗的呢?

总之,这件事还是你没有经验,就算吃一堑长一智吧,我也是这么过来的。

如果实在不愿再和这房东交往,那我劝你早早搬走,钱财乃身外之物,忍一忍,别为那几千块钱闹的不可开交,闹翻了可能还要花更多钱,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平事。而最后,谁胜谁负还不知道呢。
毕竟房东和租客之间,租客是弱势群体,很多道理说不通的。
加上你那房东岁数那么大,真闹起来,邻居和派出所什么的肯定维护她的人多。记住一个道理,房东就相当于地头蛇,我们租房的就相当于过江龙,强龙不压地头蛇,明白?跟他们扯不起。

假如咽不下这口气,真要扯的话,就再给你条路子。
现在法律规定,租房的要有房屋出租许可证,好像是在派出所办理。
而办那个证件,是需要缴税的,按照房租的收入而缴税。
事实上,大多数租房的都没有那个许可证。所以,都相当于违法出租,只是我们国家对这方面一直没下力度,但并不表示不存在。
你先弄清房东有没有许可证,我估计她没有。
这样,真闹将起来的话,你把许可证的事提出来,我估计老太太就不会那么嚣张了。因为只要她办了许可证,以后就得一直缴税,她肯定舍不得。

再补充两句,你那房东确实够呛,连看个电视还交10块钱电视费,太黑了!
这种房东能远离就远离吧。
如果再有类似的房东,电视宁可不要,自己买一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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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补充,我继续补充。
隔断不是问题,问题还是出在租金交付周期上。
我估计是那老太太忽然又觉得月付不合算了,所以单方面撕毁口头协议,要求你还按合同上的季付。
这样的话,你干脆还按协议走,这样双方就达成了一致,矛盾点解决。
如果不搬的话,隔断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所以还是研究怎么能继续住下去的问题,别的都是后话。
现在你们还有没有再商量的余地?谈谈用季付的方式交房租,还能不能继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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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1
1、如果你们的合同上没有约定隔断的事情,那么你属于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属于你违约。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叫你搬走,且有权收你的违约金。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必须按照合同上约定交纳租金。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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