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退休待遇三等功加5%二等功加15%一等功加20%工资

如题所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39号)第三条规定,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工资的5%,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职业津贴+房租补贴)X80%(三等功加5%,二等功8%,一等10%)+军龄工资X100%,如果有艰苦地区津贴和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再加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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