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但婆婆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如题所述

首先,可以明确的说明一点,该案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离婚是属于夫妻二人的事情,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因为,《婚姻法》第二条就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提到的婚姻自由,不仅仅是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其次,该案例中,男方的母亲不给双方户口本的行为,其实就是想人为的阻止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但是,其母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双方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办理:
  1,努力做通其母的工作,让其明白双方已经无法在一起生活。
  2,双方可以向司法机关求助,如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或者公安机关劝说等。
  3,向当地的村委会,社区,或者妇联求助,做通母亲的工作。
  4,啥双方也可以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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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8
  夫妻要离婚,但婆婆不给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第2个回答  2016-07-07
可以找律师起诉,如果分居三年办理就容易了,好好珍惜,离婚能不考虑都不考虑,如果有孩子更不能离为了孩子……追答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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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7-07
偷出来以退为进
第4个回答  2016-07-07
分居三年 可以直接上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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