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相关制度

如题所述

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7:30~22:00 读者凭“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或“联合体馆际借阅证”刷卡入馆,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通过门卫联系入馆。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 不得携婴幼儿和儿童入馆。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或调至振动。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品入馆。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在馆内进餐、喝饮料、吃零食等。 爱护馆内一切公物及书刊资料,严禁随意破坏和涂抹刻画;未经许可禁止私自在馆内张贴广告和其他宣传品。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请勿进入“读者止步” 区。 读者出馆时必须通过检测通道,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光盘等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 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请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您的言行举止,共同营造友好、舒适的氛围。 特别提示:
离馆前请仔细检查所携图书、光盘等是否都已办理过借阅手续。 丢失、损坏馆藏文献资料赔偿规定
一、馆藏文献资料包括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缩微平片、光盘、磁盘以及各种音像制品等文献资料。 二、丢失或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资料,应赔偿相同版本的新文献。无法赔偿相同版本新文献的,1950年以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一律按账面价20倍赔偿;1965年及以前出版的中外文书刊,一律按定价10倍赔偿;1985年及以前出版的中文及外文影印书刊,一律按定价5倍赔偿,外文原版书刊按定价10倍赔偿;1985年以后出版的中文及外文影印书刊,按定价3倍赔偿,原版书刊按定价5倍赔偿;合订本过刊按原价5倍赔偿;其他馆藏资料按定价3倍赔偿。贴有条形码和防盗磁条的馆藏资料,每册另补赔条码费1元、磁条费1元。
三、若读者丢损的光盘在图书馆存有副本或存有备份、能够完整复制且复制盘可以正常使用,读者可以选择只交纳光盘复制费用(20元/片),由阅览室工作人员负责委托技术部、采编部办理光盘刻录、还原盘标、还原条形码等复制加工工作,使该光盘内容复原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在书刊上涂画、批注或以其他方式将书刊污损,情况严重的,按第一条规定赔偿。如不严重影响使用,可视情节处理,一般书刊原则上每污损一处,罚款五角,高价进口书刊罚款贰元,最高罚款额一般不超过被涂书价的两倍,超过者按第一条处理。
五、读者赔偿后,不再退款。 1. 本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
2.本校硕、博士研究生,本、专科大学生,攻读学位的留学生,博士后
3.国内外来校访问学者,来校进修人员,校聘国内、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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