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双手离开方向盘,但这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不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如果双手离开方向盘被摄像头拍到会被扣6分,并且罚款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一般来说,使用车载蓝牙等设备接打电话,双手未离开方向盘,不会被探头拍摄处罚。
一旦司机被探头拍摄下来不系安全带和开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记录仍然是被记在车上,而不能直接记入违法司机的驾照,车辆信息将进入非现场执法系统。
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愿意通过网络途径处理,则可以自行缴纳罚款,如果存在异议,到执法站窗口处理,则需要由当时驾车的司机本人前来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