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江津区法院书记员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人(其中部分定向分配至人民法庭工作)。
    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20年8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含电子档免冠登记照),于9月22日9:00至9月30日18:00期间,发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网上报名,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10月9日上午09:00-12:00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7号)C区1楼当事人等候大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A4纸打印)、1寸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听打采取听庭审录音打字的方式进行,命题作文采取纸质答题方式进行。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cqjjfy.chinacourt.gov.cn)公布。
    技能考试暂定于10月16日,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报到,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
    4.岗位薪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