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男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一事,你有何看法?

如题所述

上海一位身患艾滋病的男方婚前并未告知女方身患疾病,而是在结婚之后告知女方自己身患艾滋病。并且妻子此时已经怀孕,得知这个消息尤于晴天霹雳,经过一系列的身体检查所幸并没有被男方传染。但是女方心里是无法接受伴侣身患这种疾病的,于是就向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理后,根据最新的《民法典》依照相关法律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对于这个案件我是非常认可相关部门的判决的。

男子在婚前隐瞒自己身患重大疾病且在妻子怀孕期间告知是非常不道德的,属于严重的欺骗。

对于艾滋病这种疾病它的危害很多人都是知道的,这种疾病是很有可能传染给自己的另一半的,但是所幸女方并没有感染上。不过婚前故意隐瞒自身重大的疾病,这种行为显然对女方的身体健康于不顾,这属于非常自私自利的行为。而且告知女方自己身患疾病的时间节点是在女方怀孕之后,用意也很明显。很显然是想把女方牢牢拴住。那这种行为任何人都无法忍受和接受的,对于女方的申请离婚我也是比较支持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对方得知后是可以申请离婚的。

个人认为女方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这个男人在婚前故意欺骗自己而且身患严重的疾病,这个性质非常的恶劣。离婚也是比较理性的选择。而且根据相关的法律,这样做也是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好在自己没有感染这种疾病,还可以保持一个健康的身体,不然她的这一生可就毁了。所以这里建议大家在结婚之前双方一定要做婚检,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也不给这些说谎的人任何机会。

希望大家在谈婚论嫁的时候要有所警惕,千万不要为了照顾对方的面子而不做婚检,出了问题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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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0
我支持这桩婚姻被撤销,婚前有传染病却不告知伴侣,这是欺骗行为。
第2个回答  2021-01-10
我支持这项规定,因为一个人在结婚前,应该把自己的病情告知给对方,不能隐瞒,直到结婚时才告知对方,这是欺骗,所以婚姻关系被撤销,我觉得这个是非常好的。
第3个回答  2021-01-10
这属于欺骗,撤销婚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结婚之前要告诉对方真实的情况,而且婚前体检是必要的。
第4个回答  2021-01-10
我的看法是应该被撤销,这是一种骗婚行为。男方应该要告知女方患艾滋,女方应该有权利知道,说明男方不尊重女方,存起隐瞒的行为,这样的婚姻无效,可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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