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叫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算犯罪吗?急急急!!

我查到“盗窃自己家里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请问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未经男方允许,女方私自回家(房子是男方父亲名下的)拿走了男方父母婚前购买的一些生活用品,以及女方送给男方的结婚戒指,这能构成盗窃吗?

盗窃家庭成员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有以下情节的偷窃可能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2、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

4、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

5、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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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0
这个不是看房子在谁的名下,如果原来男方父亲以及该男子夫妻在一起生活,那有些物品的所有权是否是共同所有应当是存在争议的,而且双方只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财产的分割应当也未达成并履行协议,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好定盗窃的,除非是一些男方父母的私人物品,如他们的戒指等物。
第2个回答  2010-08-20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一种形式,你私自拿走即为秘密窃取,只要数额达到比较大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你主动退还物品,可能不好一些
第3个回答  2010-08-20
只能说具有盗窃嫌疑,所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公民,都是无罪的,最多是有嫌疑。
这应该属于民事纠纷,民不告官不究,况且,只是协议离婚,那就是还没有离婚,那也就是她的家。
第4个回答  2010-08-20
不构成盗窃,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份额,不属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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