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8月2号租的,押一付三,到期是11月2号,但是合同规定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房租,并写明下次交房租是10月2号前,现在假期结束了说我违约了,要支付两个月的房租2700元,请问违约金是否过高?我还没住满三个月算违约吗?如果违约如何减少损失?与房东已经协商,房东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