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在此先谢谢各位关心!
事情原委:我现在北京中关村,和房东签订了7个半月的合同,月租两千多,钱一次交清,现在只住了4个月,还剩3个半月的房费和1个月押金,我同意支付1个月房费作为违金,并按合同上说的提前1个月通知,可房东居然说押金也不能退,他认为违约金是对我们的惩罚,押金是对他们需要另外找房客期间作的赔偿,两者应该分开算。
合同上的原文:
“签约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的租房押金,租赁期满,费用结清后,当天甲方应把押金退还给乙方。”(我不知道这里说的租赁期满,是不是能说明租凭期未满就不能退?)
“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按合同的1个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赁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天数算,多退少补。”
房东是俩老头老太太,合同是他们从别人那里借用过来的,所以他们自己也没有仔细研究过,这是他们第一次出租房子,遇到这种情况只相信中介所说(那中介跟他们是熟人,上面那些话就是中介教他们的),我怕他们想拖延时间,到时候我们约定的日子走不了,那我就被动了,趁现在还有1个月时间,想请教大家,我现在能做什么?
他们也不是很不讲理的人,就是对我所说的不信服,要是能找个说话权威一点的跟他们说说,也许他们还能心平气和地接受。问了派出所说这类事不受理(除非我们打闹得很厉害),居委会也不懂,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能起诉他们吗?听说闹到法院是既费时又费钱,请比较了解的人来说一说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对我利大还是弊大,谢谢各位了!
我们1个月后要离开北京去上海定居了,这边没时间跟他们一直耗下去。
现在是我觉得我理由还是比较充分的,但是房东就是不同意怎么办呢?
她住得有点远,也没有手机,老让她孙子接电话故意说不在。。。
我是不是拿她一点办法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