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卖淫场所,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没有构成犯罪的处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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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供卖淫场所与卖淫双双被判

一名男子出租公寓给女人蛇卖淫,还成了嫖客,结果遭突击,被揭经营“公寓淫窟”长达半年,这名男子被判监4周,罚款1万6000元。移民与关卡局今早发布文告指出,当局在今年4月26日突击检查一个单位,逮捕一名逾期逗留32天的43岁中国女郎刘慧,同时狮城男王义明(39岁)因涉嫌窝藏而被捕。

控状显示,狮城男在4月16日向刘慧收了2250元,将麦桂路公寓的一个单位租给她卖淫,也面对在16日至26日之间窝藏她的罪名。原来刘慧当时是逾期逗留的人蛇,移民与关卡局指出,这名男子出租单位时没有要求检查她的工作准证和护照,因此面对窝藏之罪。

不仅如此,他也承认成了嫖客,因此应该知道刘慧把单位当淫窟。男子也因此被揭发,早在去年12月13日就将公寓单位租给另一名27岁中国女郎郭丽蓉,直至今年4月13日。一般相信,他是在对方搬离后才将单位租给刘慧。他本月20日认罪并被判监4周,罚款1万6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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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3

没有构成犯罪的处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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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为30元,女子犯容留卖淫罪

近日,梁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被告徐某容留卖淫一次收取30元,这30元却让她犯下容留卖淫罪。当她在法庭追悔莫及流下悔恨泪水时,她才知,为那30元,自己错得太离谱!

2011年4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梁平县梁山镇梁山路自己经营的发屋内,向卖淫女提供房间、床铺供其卖淫,以每人每次收取30元板板费,容留两位卖淫女和两位嫖客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2011年6月20日,被告人到梁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第一勤务中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提供卖淫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退赔违法所得60元。

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徐某获利只有60元,但是容留卖淫罪的成立并不以获利多少、有没有获利为要件,容留的次数、人数、时间长短也非本罪成立所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重庆法院网-为30元,女子犯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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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0-25
提供卖淫场所,属于容留卖淫属于犯罪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个回答  2017-10-17
构成容留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满意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7-20
拘留15日一下三天以上,罚款一千一下3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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