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发年终奖怎么扣个税

如题所述

刘先生最近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去年每月的工资为1500元,而在12月份,他收到了4000元的年终奖,并被告知需缴纳2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刘先生对此表示不解,想知道这种征税方式是否合规。针对刘先生的疑问,我们采访了法律专家,他们解释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并指出了刘先生所在单位可能存在的计算错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2000元,应先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年终奖应纳税额 = 年终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与年终奖金应分别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刘先生12月份的工资为2400元,年终奖金为4000元。按照正确的方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0元。计算过程是:4000 ÷ 12 = 333.33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 × 5% = 200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2400 - 2000)× 5% = 20元。因此,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200 + 20 = 220元。
2.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应先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之间的差额,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刘先生当月工资、薪金为1500元,低于2000元的费用扣除额。因此,应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差额2000 - 1500 = 500元。计算过程是: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 - 500 = 3500元。3500 ÷ 12 = 291.67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3500 × 5% = 175元。因此,单位应扣除刘先生175元的年终奖所得税,而非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如果年终奖分次发放,则分次发放的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以上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刘先生单位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存在错误。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获取专业律师的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