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厢军的职务功能及其类型 杂役厢兵工作上无专职性,遇事则发。由各路合并后统一指挥名称中来看,这种由单一指挥从事不同事务的情形更明显,表示这些指挥在合并前就已经是如此无专职性。马军、水军、敎阅虽列在厢兵当中,但马军的存在多是升格或是递补禁军,不见其杂役事务;水军则是担任南方的治安维护,和厢兵的杂役定义有所出入;敎阅更是不给役,从事与禁军相同的训练,因此和杂役厢兵不属同类。
专职役兵又可分为在京与地方两类,在京所指是在京师开封服役的,内有诸司库务,人数虽少,但仍是专职一务,多是从事物品制造与官方服务。地方上的役兵主要集中在河防、作院、交通、城防等数项。当中河防问题涉及宋代的建都位置,泥沙的淤积使河道的疏通成为国家大事,但役兵的人数终究无法完成庞大工程,每年北方河道夫役的徵调成了常态,这也表示河道问题在宋代的重要性,因此河防役兵的成立有其必要,当中也涵盖南方海防及内河航运。作院体系制作全国所需的军器用品,在长年备战的状态下,各州大小作院每年的上供可以稳定武器来源,确保战时的供应不绝。交通涉及层面较广,在邮递上采用兵卒传送,在纲运上也有军卒、开山、开河、桥阁等等也都使用兵卒修造,让修造与维护都有固定人员负责,可确保国内物资往来的便利性。城防以壮城兵为主,依州的大小而有定额人数安置,可确保城垣的经年修缮,负责国防安全的维护。
中央的厢军体系,和地方军的功用相近,最大不同的是他服务的对象在於皇室及官员。一方面将京师当作地方一样,也有从事修城、开河的士兵;另一方面则制造各项生产及军需物品,并提供百官、皇室所需相关的各种消费与服务。以官营作坊而言,大部分是分布在高级的丝织业,苦役中有矿冶、铸钱、搬运,专业性有造船、军器制造、酿酒。以在京厢军万余人来看,这些工作可以由士兵长期担任,虽然当中也有雇用民匠,但士兵及军匠的役使,可以免却不时的徵调,长期的专责也可以培养官方的专业人才,以及避免专业技能的外泄;另一方面在薪资的给付上,军人的给予也较民间工匠来的低,而且不徵调民匠,还可让这部分的民力得到释放。
在京役兵中据《宋史》所载只有「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1负责的是诸司库务的日常事务。虽然不是每个单位都有像地方指挥兵员的百余人,但在专职一事的定义是相同的,有专职的牛羊司士兵、装卸指挥、街道指挥,作院工匠间也不允许互相调职、移用。在京体系中包含较多的是提供皇室、官员的服务为多,诸司库务间的役兵则是负责守库及巡逻用途,唯有作院、磨务、牛羊司中的兵匠还负责生产。虽然也与国防无关,但在官僚系统运作下,这些日常事务的处理该有必要性。只是当时将这些名目挂在军制上,而今日则属於一般公职,将同样事物放在不同名称及时代上观之,产生不同视野的解释。
综合来讲,这些专职役兵的功能都具有确定性,从宋初以来就陆续设置,部分名称虽有差异,但性质不脱河防、作院、交通、城防等功能。少数如盐军是由犯人成立,用以从事产盐、钱监兵用犯人从事开矿冶铁的重役,表现太祖当年将「失职犷悍之人」纳为兵员,替民服务的立意。仅以役兵的角度来看,确实是有适时的减轻人民负担之效,其设立的安排也不是任意为之,多是配合当地特色而建,如船场、河防、盐军等,当地有该先决条件的存在才会设立此役兵。
役兵的存在价值以军队角度观之,和以功能性观之的价值会不同。以军队角度观之,无法作战的兵卒的确可议,但以中央街道司内的街道指挥为例,他从事的是车队行进的事先洒水功用,在周宝珠的《宋代东京研究》中视为现代洒水车的先河,2洒水车在现代并不是军制的一环,但在易起沙尘漫天的环境中是有必要的,以这角度来思考,役兵当中有很多单位在今日并不属於军制环节,更何况在当时纳入军队中观之,势必更加格格不入。其他的酿酒、邮递、道路修缮等工作也是同样,这些在今日是公职的人员,摆放到宋代的军制中同样是惹人非议。
杂役厢兵的功能较为人诟病,中期的改制即是针对杂役厢兵冗滥来改善,将各路缺额、浮报的指挥加以重新合并,将全国的指挥数缩减,达到军队瘦身的效果。这点从当时精简过程中剔除的多为杂役厢兵指挥可见一般。杂役厢兵设立在各州,总数较役兵数多,由於不像役兵的专务性,人员要求上并不如部分役兵有条件的筛选,因此藏污纳垢的可能性较大,当中不适任的人也多。役兵有专责性,部分法令会禁止移用役兵,宋代官员间会有侵占兵卒,法令上也规定依官位有配额的兵卒,在工作无专责、人员无筛选、任务不限制的情况下,最大的来源可能就是这些杂役厢兵,因此大批的兵卒反而无法达到有效利用。
杂役厢军的建立,主要还是依据工作的需求设立的,因此我们由军队名称上可以较为直接看到名称和工作内容契合,也就说造船指挥合该是与船只相关,而不会是从事酿酒等事,在厢军制中可以找出这种规则出来。厢军除了在一州设置外,也会在不同的州府设立同名的指挥,透过上述几章的论述,可以看到这些厢军的设立存在著一个特性,分设距离虽然遥远,但从其名可辨别其职务,虽设在单地或邻近地区,可名称却无从辨别的,因此厢军系统中应该要再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事各项专门事务的役兵,一种则是在各州从事各项杂役的杂役厢兵,两者虽是同称为杂役兵,但实际上还是该有所区别。
水军的利用在宋代的南方用做治安维护,南方配置的禁军数量不如北方,而且禁军指挥数也不如厢军指挥数,这是因为宋代最大的国防威胁在於北方,南方仅需注意盗贼及内乱镇丨压,加上南方水系发达,水军的建置在效用上较佳。马军在庆历间对夏的战争中,陆续有马军厢兵因有马及战力较强而升为禁军,显示这些马军平日该是有训练马匹的战守,才能迅速的整编为军。敎阅在北宋中期兴盛,一度企图改善厢军的陋习,让地方军也能从事战备训练,对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在全数升为下禁军后,让这项美意胎死腹中,后续的发展让厢兵制延续旧制的缺点。虽然这些军种不同,也不是全数升为禁军,但在最终目的上都是与国防安全相关,因此厢军系统中该将这类与杂役区别开。
在讨论厢军制时,应将「厢军」一词视为「禁军以外的其他国家正兵」 ,可再拆解为「专职役兵」、「杂役厢兵」、 「非杂役厢兵」等三类,以军事为军制的统称,以兵代表兵种的差异,在更细分的条件下,可以看出在厢军制中占多数的杂役厢兵是造成批评的主因,但役兵及非杂役厢兵在该所属的领域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不过厢军本身还是存在很大的缺点,在落厢跟优礼退役军人的情况下,造成厢军中老兵的人数将随著时间越来越多,剩员这一项用来安置老兵的职缺也愈来越多。兵员被官员冗占的情况,使宋神宗本身感叹养兵数十万,但都被挪为他用;王安石却认为官员用以治民,需要士兵作为当直,这种情形并非不佳。在这种环境下,厢军的挪用让它无法发挥建置的作用,因此缺额的部分又要扩大招募,循环之下,兵员冗滥,虽有厢兵五十余万还是嫌不足,遇事仍须从民间徵调民夫。
宋代的行政体系在当时人的评价与今时的角度视之,有著不同视野。古代在职业的界定上并不像现代的标准,即便是号称作战系统的禁军,也不全以作战为主,如宋东京内设有军巡铺,以禁军担任铺兵,负责城内的巡检及扑救火灾等事,但消防救火一事由禁军担任就不符合禁军的定义。另厢军中有街道指挥负责洒水一事,这两事在今日视之为公职人员,而非军事体系内的编制。另外还有筑城、修路、酿酒、搬运等杂务,在今日观之,也并不属於军方系统。将这些制度硬塞入军方体制内去评价,认为他们不符合作为士兵的义务,以当时社会去讨论有他的立足点,在今日可以新角度审之。因此本文虽然是站在肯定厢军的体制对宋朝有所贡献,但也不应评价太高,厢军系统在杂役的人力运用上,毕竟还是不如今日社会,当中内含的人力资源虽多,但品质不甚高,虽然有这个架构,可惜却无法妥善运用。
宋朝使用厢军充役,南宋章如愚评厢军制: 「古者凡国之役,皆调於民,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营缮,民无与焉」。3马端临(1254年—1323 年)在《文献通考》也讲:「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於民,民以?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全固,至今遵之。」4或「宋朝凡众役多以厢军给之,罕调丁男」。5这些说法虽然带有替官方辩护色彩,稍嫌夸大不实,但以某种程度而言并非妄言。6不过对此,王曾瑜在《宋代兵制初探》中批评马端临所言过於偏颇,他认为: 「对厢兵减轻民户夫役的程??能估计过高」 。7两人在书中所言皆有其立论的道理存在。厢军中会参杂犯人,这些刺配犯人的所在有几处:京城的窑务、车营务等作坊;采造、坑冶、造船等地方作坊;钱监等重役处。8这些危险或是沉重赋役的事务由厢兵担任,确实能让民间不会有多余人力浪费於此,马端临所言有其立意在。但考量到宋代军民分籍,军人是由百姓税收所支撑,因此钜额的军费也都落在平民身上,加上厢军从事的工作不包含所有的夫役,宋代仍是有徵调夫役,所以王曾瑜才认为厢军制不可估量过高。
即便厢军中的人力资源配置虽不甚佳,但也非全乏善可陈。在官员当直上,将老兵剩员用以官员护卫;在危险重役上,由厢兵或配役人担任,避免民夫的损耗;长期且固定的修城及河防等工作,由专职厢兵经年累月维护;作院工匠的专职,取代了从民间夫役抽掉的辛劳;杂役厢兵的存在,让人民省除义务兵役的时间。虽说产生了兵不识农,农不识兵的现象,但相对来说,放宽了民间的人力资源,对当时社会民生仍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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