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远远不是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制国家,因此法律漏洞还非常多。以下两个案例就说明了法律存在漏洞,以及漏洞的类型及探讨。
案例一:偷税9万元可以定罪,偷税15万元反倒不能定罪!公安机关在查处一 经济 犯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遂一并立案侦查。经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偷税数额约9万元,占应纳税额的12%。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 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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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
法律漏洞以存在的时间先后为标准,有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之分。所谓自始漏洞是指法律漏洞在法律制定时即已存在。
所谓嗣后漏洞是指在法律制定和实施后,因社会客观形势的变化发展而产生了新问题,但这些新问题在法律制定时并未被立法者所预见以致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控范围,由此而构成法律漏洞。
其中,对自始漏洞又可将其分为明知漏洞与不明知漏洞。此是以立法者在立法时对法律规定的欠缺是否已有认知为标准而作的划分。明知漏洞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意识到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完善或缺漏但却将这一问题保留给其他机关或部门。
通过解释或补充细则等其他途径来建立规范。明知漏洞是基于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尚不成熟,如法律当时予以规范恐致日后产生弊端,而这些问题有可能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补充、司法判例或学理等来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