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落户天津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天津的落户政策一共有三种:1.投靠落户;2.积分落户;3.人才落户。
1. 投靠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配偶:登记结婚满3年可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需要在津有住房;
(2)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子女可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需要在津有住房;
(3)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的,可以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也需要在津有住房。
2.积分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在天津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
(2)在天津有稳定的落脚点;
(3)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3.人才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4)在天津创业,纳税超过10万元;
(5)急需人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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