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对人力资源进行计量有哪些缺陷与优势

收益法对人力资源进行计量有哪些缺陷与优势

经济价值法是由布鲁密特、弗兰霍尔茨等人基于人力资源剩余价值理论于1968年提出的。他们认为人力资源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提供未来的收益,因此可以首先通过把组织的未来各期的收益进行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源投资占全部投资资源的比例,计算出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源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其步骤如下:首先,预测组织未来的各期的盈利;其次,通过加总预测各期盈利所折成的现值;第三,按人力资源对组织盈利的贡献的比重计算出入力资源获得的价值。   一般认为,实体组织盈利是由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共同创造的,而人力资源的价值只能是全部价值的一部分。人力资源的贡献比例可根据人力资源投资(如原始成本、重置成本等)占总投资资源的百分比来计算。
这种模型的优点是着重考虑了组织对人力、物力资源的投资比重并可以计算出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分别为组织所创造出的贡献大小,从而有利于组织对有限的资金进行最合理的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管理和投资决策。
但是这种模型也有其缺陷,主要表现在实体的未来收益仅仅是个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较强的估计值;而且只反映了人力资源的部分价值,即反映的是人力资源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能转化为实体收益的那部分价值。即使按人力资源投资率确定的价值,计算结果也没有反映人力资源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因而有可能低估了人力资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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