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做了5天不想做了可以领工资吗? 我每天该做的也是都做了 怎么委婉的要工资呢?

工作做了5天不想做了可以领工资吗? 我每天该做的也是都做了 怎么委婉的要工资呢?做了5天不想做了

你好。只要你是正常离职都可以领工资呢。
劳动者只工作了五天也能拿工资,劳动者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作为补偿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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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4
为什么做了5天就不想做了呢?你也太随便了吧!虽然不想做了,工资还是应该要的。你提出辞职时同时要求结工资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8-09-14
试用期是四天的话,
如果辞职就能要着工资
后者没有,追问

试用期。。是一个月

而且是私人的

很小的公司

追答

碰上了无赖

追问

是的,没工资不说,还要叫我去交接一下,

追答

那就碰上了渣公司

第3个回答  2020-09-01
我跑美团现在做了4天也不想做了,正发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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