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使用和管理农作物种子标签要注意什么问题?

如题所述

根据农业部第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使用和管理农作物种子标签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标签标注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印刷清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警示标志应当醒目。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其他文字,字体应小于相应的中文。

(2)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

(3)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

(4)印刷品的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长和宽不应小于12厘米×8厘米。可根据种子类别使用不同的颜色,育种家种子使用白色并有紫色单对角条纹,原种使用蓝色,亲本种子使用红色,大田用种使用白色或者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

(5)种子标签由种子经营者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印制。认证种子的标签到由种子认证机构印制,认证标签没有标注的内容,由种子经营者另行印制标签标注。

(6)包装种子使用种子标签的包装物的规格,为不再分割的最小的包装物。

(7)种子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可以印在标签上,也可以另行印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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