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除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专属车位之外,只要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其所有权均属业主共有。
而停车难目前来是说是全国性的难题,实践中,对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如何使用,有两种方式:
一、免费停车,按先来后到原则,先到先停,停满为止。
二、停车收费。
必须明确的是,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其无权直接收取车位费。
根据《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对于共用车位实施停车收费这个涉及到全体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召开业主大会并经双过半原则形成决议通过,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车位费分成比例,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停车收费及管理事宜。
可见,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
至于收费的价格问题,必须要取得物价部门的允许,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一般来说,小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与标准,各地存在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