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就是注册资本50万,实收资本30万,还有20万没到位。
因为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最高出资期限,只要符合你公司章程规定,20万暂时不到位是不违法的,没必要搞假出资。
什么时候公司需要了而且股东也有资金再出资,如果章程原来规定一次到位或者分期到位期限过短,可以修改章程并报工商局备案就行了。
追答如果公司有30万资本就够运转,也可以修改章程,将注册资本改为30万并去工商局申请减资登记。
如果按你说的,抽出已缴出资款再用来投入公司就是假出资,万一以后遇到债务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检查资本实缴情况是能查出来的,就属于虚假出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