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把已故父母名下的宅基地老房推倒重建居住,宅基地证是父亲名字,是我自己全资出钱重建的现在国家拆迁补偿房产,外嫁的妹妹现在回娘家说有份要分割房产,当时重建妹妹也知情也没说有份和反对,妹妹已外嫁二十几年户口也迁出本村二十几年从来末尽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一直由我赡养到去世因为我们农村习俗是父母的宅基地房屋是给儿子的父母的赡养也是由儿子承担的,女儿是不需要承担父母赡养的,现在国家拆迁补偿妹妹突然回娘家说要分割房产,请问妹妹有权利分割房产吗,敬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谢谢。
1、房屋属于你父母的财产,按法律来说,你父母的老房,你妹妹也有继承权的。
2、如果在你父母去世前,你跟你父母没分户的话,那你推倒重建没问题;如果已分户了,那继承房屋后,不能重建的。
对于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如果继承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如果继承人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外嫁女户口不在本村有权分割宅基地补偿吗
追答有。因为这个利益来自于你的父亲,而不是自己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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