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

如题所述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是通常情况下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小概率事件。意外事件,强调的是不可预见性,应区别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强调“三不”原则,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是一组同一逻辑位阶的概念,主要用来判断一个事件的定性,是属于意外事件还是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
意外事件与公平责任的区别与联系:一是意外事件是一种事实评价,评价这个事件定性是意外事件还是不可抗力,在这个层级讨论。而公平责任则是一种损失分担规则,是因为出现了一个造成了损害结果的事件,我们才可能去评价应该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二是意外事件可能会引起适用公平责任,适用公平责任不一定就说明是意外事件。三是意外事件不一定非要担责。在适用无过错责任事件中,意外事件不是免责事由;在适用过错责任中,意外事件可能会免责,也可能会适用公平原则。在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事件中,意外事件不是免责事由。理由如下:我们知道适用无过错责任必须是法定的,不能意定,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特点就是无论事件的发生侵权人是否有过错,你都承担责任,如动物侵权案件,你只要是动物的管理者,动物致他人受伤,那么作为动物管理者或所有人就承担责任,无需不讨论所有人或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而意外事件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而无过错责任本身又无需讨论过错,所以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中,意外事件并不是免责事由。二是在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事件中,意外事件可以是免责事由,但是却可能会引起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此时的公平原则就是过错原则的补充。如果想要有更深入的理解可以看一下最高法公报案例2016年第11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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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的原因所引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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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02
你好,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
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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