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生被校园欺凌跳楼瘫痪是谁的责任?

如题所述

因向老师告发同学逃课,遭到报复,重庆17岁女生从4楼寝室跳下,摔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参与施暴的6名学生承担七成责任、学校承担两成责任,受害女生承担一成责任。

范英出生于1999年10月,重庆市奉节县人。为实现自己的幼师梦,2016年9月,范英考入重庆工贸学校读书。同年11月3日,一场噩梦降临到这个刚满17岁的女孩身上。

范英回忆,当日,同学邹某未去上钢琴课。钢琴课老师询问时,范英据实回答称邹某逃课了。当晚,邹某来到范英所在的寝室,质问其是否向老师报告她没去上课的情况。“我承认了,邹某就扇我耳光、踢我。”范英说,邹某打完她之后,又叫了5名同学一起对她施暴。

范英的父亲 范先生:

她们让我女儿从宿舍里面爬到阳台,再爬回来,用鞋底打我女儿的头,扒光她的衣服让她洗澡,还拍下了女儿的裸照。

范英称,她遭受凌辱的时候被告知“越喊打得越痛”,因此不敢呼救。范英的室友也被威胁不许告状。两个小时后,邹某等人施暴完以后离开范英寝室。范英想不开,便从宿舍阳台跳了下去。

11月4日凌晨,在广东东莞打工的范先生和妻子接到女儿班主任的电话,急忙赶回重庆。当他们见到女儿时,女儿已躺在了病床上。

范英被诊断为高处坠落伤:腰3、4椎体爆裂骨折伴马尾神经损伤,双侧血胸,左侧跟骨骨折,右侧胫骨骨折。

范英在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143天,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2017年4月27日,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对范英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范英双下截肢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Ⅳ级,腰3、4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VIII,左足内、外侧纵弓结构破坏的伤残等级为X。

为给女儿讨回公道,范先生将6名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17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学校及学生家长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范英跳楼虽是自己选择,但邹某等6人共同对其侮辱殴打时间长、手段恶劣、范英跳楼时间与邹某等殴打结束时间间隔短暂等情况,再结合范英系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等因素,可以认定邹某等人的侮辱殴打行为是促使范英跳楼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因素。

因此判定6名学生承担7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6名学生家长连带赔偿各项费用49.99万元。

范英作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一方,在面对邹某等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本应当通过报告老师或者报案的方式,将自己解救出危险状态,而不是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选择极端行为。因此范英存在一定过错,承担一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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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0
学校和父母
第2个回答  2019-09-16
这个抓紧积极治疗恢复,兴许有恢复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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