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厂的“动火证制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石油化工厂是一级防火单位。在工厂里一般都明确划分出动火区和禁火区。在生产正常或不正常情况下都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和存在易燃、可燃物质的场所都划为禁火区。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直接关系到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危,所以实行严格的“动火证”制度。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要办理动火证。认真填写动火证,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动火证必须由相应级别的审批人审批后才有效。审批人必须熟悉生产现场,有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每一处动火现场的情况深入了解、考虑周详。审批人在认真审核各项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证。施工动火人及监火人应持证动火和监火。动火人要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动火前,对动火设备本身先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作可靠分析。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对地沟、地漏、下水井进行有效地封挡。清楚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采取措施,防止火星被风吹散。动火现场标上明显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后还要检查现场,灭绝火种。整个动火作业期间,监护人、抢救人员及医务人员都不得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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