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证为什么不等于减责免责不是免死金牌 ?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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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0

2月19日,武汉暴力砍头杀人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引发了大家的强烈关注。“精神病杀人不犯法”、“又是一张免死金牌”……此类声音不绝于耳。

犯罪者持精神残疾证意味着什么?

据张惠芹教授介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会成为审判机关顶罪量刑的依据。她表示,犯罪嫌疑人胡某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只能说明他持证这一个客观事实,至于他为什么持有该证、在什么情况下持证、其证件记载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是否相一致等,这些都需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进一步调查。

不管他有没有精神残疾证,公安机关都需要对其犯罪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张惠芹教授向红星新闻分析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或持有精神残疾证,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犯罪行为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一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鉴定。

对于胡某是否要担刑责的问题,赵成文教授称,精神病分为很多种,有些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的确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更多的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有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能力的,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究竟要不要担责、担多少责,都需要专门的、权威的、有资质的法医学鉴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一个残疾证。

赵成文教授向红星新闻分析称,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通常为分几种情形:一种是在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一种是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这种情况通常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一种则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意志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而这种情况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需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不管哪一种精神病人,在那一种情况下实施犯罪,最终决定其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医学鉴定。”赵成文教授称,具有精神病史,并持有精神残疾证,只是法医学鉴定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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