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怎么改到孙子名下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不能改到孙子名下。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村集体成员享有,一旦户口迁出,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即使是子女,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也无权继承或过户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但这并不包括宅基地本身的使用权。如果父母去世,户口不在本村的子女只能继承房屋,而宅基地使用权将由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的继承规则:
1、宅基地的继承权首先考虑直系血亲,即子女对父母宅基地的继承权;
2、如果直系血亲放弃继承权或不存在继承人,宅基地可依法由其他亲属继承;
3、宅基地的继承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
4、宅基地继承还需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和乡土风俗;
5、宅基地继承过程中,应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包括继承协议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能改到孙子名下,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村集体成员享有,户口迁出即失去使用权,子女无权继承或过户父母的宅基地,只能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将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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