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答案】:B,C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奈规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因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即分别按照公诉和自诉案件程序审理)。该条也说明.自诉案件的审理有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因此B、C选项正确。本题应当使适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奈规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A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而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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